陈清霞 (Chan, Eliza) 金紫荆星章, 太平绅士, 荣誉法律博士
始創合伙人及高级顾问
香港
- 工作经验
- 个人履历
陈清霞博士持有香港律师、英国律师及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省律师资格,并为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陈博士曾担任国际律师事务所的亚洲执行合伙人及香港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她在构建战略性收购和投资項目方面拥有超过30年的经验,涉及跨国并购、私募、信托、公司上市(IPO)及其他形式的融资。同时,她对与中国大陆有关的业务,包括外资在中国及國內企業在海外的投资项目、解决在中国的商业交易、投资或业务活动引起的纠纷,拥有极为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陈博士是香港特区行政会议成员、妇女事务委员会主席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亦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她曾担任港区省级政协委员联谊会主席。
陈博士曾担任香港特区政府委任的多项公职,主要包括有:香港医院管理局董事、香港教育委员会成员、香港考试评核局董事、香港公务员叙用委员会委员、医管局公众投诉委员及医学伦理委员会主席、香港九龙医院主席、香港眼科医院主席、将军澳医院主席、伊利沙伯医院管治委员会成员、退休金上诉委员会主席、香港医务委员会委员、香港行政上诉委员会委员、香港科技大学校董、香港入境事务审裁庭审裁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纪律委员会委员。她亦曾担任香港科技大学校董及香港科学园公司董事。
陈博士获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颁授“金紫荆星章”及“太平绅士”;荣获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授予荣誉法律博士;及两次荣获"百名杰出女企业家"奖。
- 香港特区行政会议成员;
- 妇女事务委员会主席;
- 三屆全国政协委员;
- 五屆天津市政协常务委员;
- 港区省级政协委员联谊会名誉主席(曾为主席);
- 天津市人民政府对外经济事务法律顾问;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香港中国企业协会法律顾问;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学院客座教授;
- 曾任香港加拿大商会会长及主席;及
- 香港中国商会名誉主席,香港四川工商总会名誉会长,香港江西总会永远名誉主席等。